18671458097
1062235520

手机:卢老师:18671458097

QQ:1062235520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教学教务

初级护师

2017-06-20 00:00:00 浏览:3689



初级护师

  一、考试介绍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初级护师考试范围
  1.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
  2.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3.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初级护师考试在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
  (二)初级护师资格取得方式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三)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考试科目
  初级护师考试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护理学专业(初级护师)考试科目与内容相应关系如下(对应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参见考试大纲)
  基础知识: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
  专业知识: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护理问题、护理措施
  相关专业知识:临床常见病、多发病辅助检查、治疗要点
  专业实践能力:护理学基础的有关理论与操作技术
  三、考试大纲
  初级护师考试大纲一般会在考试前一年的12月份至考试当年的1月份左右公布。
  报名条件: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四、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7年度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五、不得报考护士资格考试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上一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
下一篇2016年全国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178号 招生办电话:卢老师 18671458097 QQ:1062235520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782号-7